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机组加装省煤器给水旁路系统招标公告
2017-08-31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410
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1.2 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次适用于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加装省煤器给水旁路系统,实现烟温水侧动态调节的工作,它提出了该工程的功能设计、供货、制造、结构、性能、检验、运输、试验、安装、调试、竣工、考核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包括现场踏勘、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及调试,本工程采用EPC总包方式,改造目的是在机组180MW运行时脱硝反应器入口烟气温度>300℃,满足脱硝投运条件。投标方自行准备所有施工设备,自行准备所有保障安全材料设施、保证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及用具,在投标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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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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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机组加装省煤器给水旁路系统 |
1、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省煤器水侧旁路改造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3、投标人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招标公告网址提供截图) |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2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9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0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01日09:00- 2017年09月11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