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标段1、标段2、标段3资格预审公告
2017-09-01
招标编号:HNZB2017-08-03194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境内香桂铺村附近,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9'47.23",北纬40°43'37.99",距离萨拉齐镇直线距离约22km,距离包头市区直线距离约62km。场区南部与枣沟公路距离约300m,与京藏高速(G6)距离约25km,还有多条乡县道路通往场址附近,光伏场内有土路若干,交通较便利。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北方联合电力包头土右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招标,分3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能力谨慎选择投标标段。
标段1:清水湾#1-18、#23方阵:桩基、支架安装、电气安装(至箱变低压侧)、箱变就位、试验、数据传输(30.97MW);
标段2:清水湾#19-22、#24-38方阵:桩基、支架安装、电气安装(至箱变低压侧)、箱变就位、试验、数据传输(30.97MW);
标段3:乌拉地#39-62方阵:桩基、支架安装、电气安装(至箱变低压侧)、箱变就位、试验、数据传输(39.12MW)。
1.3 工期和质量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拟定2017年10月20日。
计划总工期:拟定6个月(不考虑冬季施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和满足华能集团基建创一流要求。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通用条件
2.1.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申请。
2.1.4申请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申请人不得在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件
2.2.1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必须同时具有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4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承担过至少3个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申请人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1日9:00起至2017年9月8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