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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 第十批次集中采购项目(电脑设备、家具、食品净化机、办公用品) 招 标 公 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采购编号:CJ-2017-12(12标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

 采购编号:CJ-2017-12(12标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十批次集中采购项目局控费用购置食品净化机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批次编号:CJ-2017-12(12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HW-170881
项目名称:2017年第十批次集中采购项目局控费用购置食品净化机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供货地点: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四)本次招标内容:食品净化机(保食安BSA-A902BD);
(五)拟投资额:566000.00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可以为经销商;如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经销渠道及能力,应出具经销承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相应代理文件;经销代理范围必须与所投标的物相符(提供原件);
(四)如所投产品需具有强制认证证书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则应提供;
(五)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七)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具体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更多资格要求,详见各标段附表。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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