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现有办公楼(4层)(含公用卫生间4间)、招待所(3层)(含公用卫生间1间)、车队楼(2层)(含公用卫生间1间),面积共约6589.4平方米。办公楼、招待所区域室外面积约8060平方米,就餐面积约320平方米(可容纳180人就餐)。现场办公室约1466平方米(含公用卫生间2间),现场办公区公共区域室外面积约1260平方米。新建公寓楼(约8451平方米)、宿舍楼(约2358平方米)、办公楼(约4225平方米)物业陆续投入使用,具体时间待定。
1.2 招标范围
物业服务包括本项目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会议服务、工程维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办公、现场房供热服务(供热期),生活区房供热服务(全年)。职工餐厅服务。
1.3服务地点和服务期
项目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和林发电厂。
服 务 期 限: 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1)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
(2)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绩;
(3)具有2016年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具有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5)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