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定县瓮城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麦董拦河坝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贵定县瓮城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贵定县瓮城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麦董拦河坝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1.2 工程地点:贵定县盘江镇音寨片区麦董村瓮城河上
1.3 工程规模:本工程属于水利工程。最大坝高12.7m,坝顶宽度3.0m,坝顶长138.20m,坝顶高程987.70m,上游坝坡垂直,底部基础采用固结灌浆后铺C15砼垫层。紧挨大坝下游面设低水期人行过河跳墩,跳墩顶部高程980.4m,长×宽尺寸为1.0m×0.6m,相邻跳墩间隔0.4m。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贵发改复[2016]67号
1.5 资金来源:由甲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部分自有资金。
1.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5 |
M? |
5178.87 |
|
2 |
混凝土 |
C20 |
M? |
186 |
|
3 |
混凝土 |
C25 |
M? |
2244.51 |
|
4 |
膨胀混凝土 |
C25 |
M? |
12.25 |
|
合计 |
7621.63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按招标人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4、交货地点:贵定县瓮城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5、质量要求:
供应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贵州省质量检测中心或权威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
6、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专业发票(税率3%)后,甲方办理付款流程,流程办理完后,付款比例为结算金额的65%。
(2)甲方完工后,支付到总额的80%。
(3)甲方竣工验收后,支付到总额的95%。
(4)总金额剩余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5)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二年以上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年供货能力5000m?,有一定的垫付资金和融资能力。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一定的垫付资金和融资能力,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需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用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