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供热首站工业汽轮机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13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045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供热首站工业汽轮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供热改造拟采用从2台汽轮机中低连通管抽汽送至热网首站加热成高温水供至厂外热网,加热器凝结水回收至机组凝结水系统。汽轮机抽汽参数为0.8MPa(a)/330℃,单机最大抽汽量300t/h,热网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20/60℃,一期工程设计循环水流量4231t/h,项目达到设计规模后总循环水流量为7052t/h;首站一期设计供热面积为600万平米、总设计供热面积为1000万平米。换热首站建筑利用电厂原有半干法脱硫塔结构进行改造。
1.2招标范围:采购供热首站热网循环水泵配套的工业汽轮机2台及其附属设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2.2投标人经营范围含有汽轮机设计、制造内容。
2.2.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4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5台及以上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的供货业绩、且单机功率1200KW及以上业绩不少于3台,并提供合同扫描(复印)件证明。
2.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14日9:00起至2017年9月18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