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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污水处理厂纳污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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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双河市污水处理厂纳污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第五师水利局以《关于第五师双河市污水处理厂纳污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市发改【2016】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博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81团巩哈泉三库东侧的巩哈泉干沟内。 2.2项目规模:新建双河市污水处理厂纳污库总库容30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312.5M。由大坝和放水涵组成,水库实施全库盘防渗。 2.4招标编号:DWS-GCJY2017125-2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2.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全部内容的监理。 2.6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日开工至2019年8月31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中标价或工程规模相近的水库工程)监理业绩; 3.4信誉要求: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 3.5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工程造价从业资格; 监理员 2人,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投标监理企业及投标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在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中担任监理职务; 3.7其他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中的人员;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10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 年9月18日10:00至2017年9月23日20:00(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 年9月20日10:00至2017年9月30日20:00(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付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2提示:网上付费成功后,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活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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