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17-09-18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073
华能戴南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江苏戴南循环经济产业园西侧,戴南大道(即X311县道)以东,兴姜河以南,S352省道以西,东距S29盐靖高速公路约1.6km。本项目建设两套“一拖一”1+1+1分轴布置的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装置。
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4月,投产第一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2019年6月,投产第二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对该阶段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诚信良好,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火电专业甲级资格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电力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2.2.2投标人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机组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4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台2×100MW或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已投产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2.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设计经验。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18日9:00起至2017年9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