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州联通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招标公告
2017-09-18
招标编号:TZ-K1-2017-10
开标时间:2017-10-1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8万元
本为(集中名称:2017年度泰州联通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招标、招标编号:TZ-K1-2017-10),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2017年度泰州联通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招标。
1.1.1项目规模:总预算金额约为28万元人民币(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最终以实际服务为准。
1.1.2服务地点: 泰州全区
1.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1.4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1.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3中标原则: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本次投标的服务在营业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2 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机动车维修以上(含二类)资格。(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 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2016年6月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
★2.5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维修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万(提供合同或维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 投标人若在服务区域(泰州联通周边8公里范围内)已有固定场所,则提供经营地点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扫描件,有效期至少至2018年12月31日。若无固定场所,则须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区域(泰州联通周边8公里范围内)将提供固定维修场所。
★2.7提供持证专业维修人员至少3名(如质量检验工 、机修工、钣金工、电工证等)(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至少配备平板故障拖车事故救援车一辆,并提供免费的道路救援及拖车服务(提供承诺书)。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与本次投标: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在与中国联通或其他联通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11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