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2017年第四次烧碱采购招标公告
2017-09-18
招标编号:DQSH-WZ-GKZB2017-09-00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招标条件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各分厂烧碱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石化公司工业水、生活水处理和工艺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采购数量4500吨(按折百计算)。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①卧里屯车站专用线→储运中心酸碱站;
②龙凤车站专用线→炼油厂输转车间。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
最高限价:1957万元(含税、运费等)。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厂罐存储能850吨(折百量),正常生产使用为35-60吨/天(折百量)。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5月内每天到货35-60吨(折百量),具体以我厂实际需求为准,罐位须保持在600吨以上(折百数量)。
卸车能力说明:(火车运输):接收到生产厂出具的化验单后储运中心每天最多可卸4车,输转车间每天最多可卸1车;(汽车运输):接收到生产厂出具的化验单后储运中心每天最多可卸5车,输转车间每天最多可卸3车。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我厂化验浓度*实际接收数量(吨)=总到货量(吨),按照财务制度每月结算一次当月25日前开具发票,以本月实际到货量为结算数量。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由于是化学危险品需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汽车运输应先在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使用单位:各二级分厂
项目承办人: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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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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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 |
纯度:30% |
吨 |
4500(按折百计算) |
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 |
注:本次招标烧碱报价按100%含量报价,但我厂生产中需要中标单位送浓度为30%的水碱。
2.3主要技术指标
严格按照大庆石化公司化工原材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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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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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H,%(质量分数) |
29-35 |
GB/T4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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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l,%(质量分数) |
≤0.6 |
GB/T43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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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2CO3,%(质量分数) |
≤0.4 |
GB/T4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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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2O3,%(质量分数) |
≤0.003 |
GB/T4348.3 |
注:烧碱必须为离子膜法生产。
2.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履约保证金80万元,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合同履行罚则
(1)若我方生产正常,对于大庆石化公司储运中心成品车间到货,到货数量(折百量)应满足180吨/周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如果:
a、第一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180吨,对供应商进行书面提醒一次。
b、第二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180吨,不允许供应商参加我单位该产品2018年06月30日以前的烧碱项目公开招标。
c、第三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180吨,扣履约保证金20%;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d、除非我方因生产原因要求停止供货外,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供货量达不到合同总数量的90%,扣履约保证金60%。
e、上述计量以到货时间为准,不以卸车时间计算。周供应量指从周一至周日的累计到货量。
f、提倡用火车运输。
g、汽车到货须为解冻状态,我厂不给车辆提供解冻服务。
(2)若我方生产正常,对于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输转车间到货,数量(折百量)应满足30吨/周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如果:
a、第一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30吨,对供应商进行书面提醒一次。
b、第二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30吨,不允许供应商参加我单位该产品2018年06月30日以前的烧碱项目公开招标。
c、第三次出现周供应量小于30吨,扣履约保证金20%;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d、除非我方因生产原因要求停止供货外,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供货量达不到合同总数量的90%,扣履约保证金60%。
e、上述计量以到货时间为准,不以卸车时间计算。周供应量指从周一至周日的累计到货量。
f、汽车到货的烧碱须为解冻状态,我厂不给车辆提供解冻服务。
3、汽运进厂要求: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否则严禁入厂。
(2)进厂前,须在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办理车辆进厂资质验证手续,进行备案,合格后才能进厂。此项工作应在车辆进厂前办理完毕。
(3)汽运烧碱罐车须在8:05前到达并办理入厂手续。否则,于次日8:05前办理入厂手续。
(4)供应商应与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5)车辆在厂区不听指挥,乱排乱放残夜,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汽车运输到货前须提前经过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车辆货物险、交强险有效期、承运人责任险有效期、车上人员险、罐体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运输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性能等级评定证明、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项目。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进厂。车辆进厂检验最迟应在到货前3天进行完毕,否则烧碱车自行返回,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7)进厂前碱液的温度须小于40℃,否则不予卸车。
(8)汽运碱液罐车进厂每车净重须小于30吨,否则不予卸车。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如为旧版营业执照,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是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烧碱或腐蚀品;投标人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烧碱或腐蚀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09-19 08:00:00 至 2017-09-25 23:59:59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