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全厂7台电梯、两台升降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维护、保养、检修。单位配件及材料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投标人负责,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招标人负责。
拦标价15.9万元。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生活所用7台电梯以及食堂使用的2台升降机是全厂职工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每台设备都能够正常运行,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检修维护队伍,负责招标范围内电梯和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现已完成技术规范编审、资金落实等工作,具备招标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5.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具有电梯检修维护C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中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2014-2016年,投标人至少有2项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业绩。同时,投标人应具有300MW机组以上起重设备检修维护业绩。
5.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近3年是连续盈利的。
5.5 投标人在2014-2016年度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检修、维护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严重影响生产事件。
5.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5.7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检修单位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5.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9 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无不良劣迹,近3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产品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5.10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业绩的情况。
5.11
5.12 投标人具有自主检修维护能力,维修人员必须具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维修操作证。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