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安溪县参洋片区农村公路东西大道段工程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2016〕11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参洋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亿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东西大道(KO+000-K2+146.709)、经一路(K0+000-440.309)全部内容,包括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洪渠、桥梁、涵洞、绿化分隔带、管线工程(雨水、污水和给水)、交通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绿化景观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99.1679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分别为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含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5 日8时00分至2017年 8 月 29 日18时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