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漳州核电厂1、2#机组+X项目地震仪表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地震仪表系统
设备数量:地震仪表系统2套,每套包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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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向加速度计: 9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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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中心机柜:1台(根据布置或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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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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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的安装附件及通讯电缆等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安全等级NC,规范等级NA,质保等级QA3
(3)交货时间:
1号机组交货期:2021年5月25日
2号机组交货期:2022年1月25日
交货地点:漳州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
(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线注册与报名,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报名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投标负责人邮箱、手机号等信息,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2017年9月27日下午17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10月26日上午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H本次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