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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II场、新丰镇车站III、IV场停车防溜器购置项目 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117090381.招标条件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II场、新丰镇车站III、IV场停车防溜器购置项目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

项目编号:11709038

1.招标条件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II场、新丰镇车站III、IV场停车防溜器购置项目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铁路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到货时间

到货地点

技术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包件1

新丰镇III场停车防溜器购置

电动停车防溜器

台

12

新丰镇车站

2017-11-15

新丰镇车站

详见招标文件

9800

包件2

新丰镇IV场停车防溜器购置

液压停车防溜器

台

96

78430

包件3

宝鸡东站II场停车防溜器及控制系统购置

电动停车防溜器

台

4

宝鸡东站

2017-11-15

宝鸡东站

4790

控制继电器及操控系统

套

7

控制柜

个

1

操作台

套

1

工业电脑

台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1、2: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对应的用户使用及售后服务良好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6)产品须经铁路局及以上单位鉴定合格。

(7)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3: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提供停车防溜器近三年销售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对应的用户使用及售后服务良好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6)投标的停车防溜器产品须经铁路局及以上单位鉴定合格。

(7)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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