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变更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以上证书(注:曾在招标人处有过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上安电厂用户满意度调查表)。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注:曾在招标人处有过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上安电厂用户满意度调查表)。
报名时间及购买文件截止时间:由“2017年9月25日17:00止”变更为“2017年9月30日17:00止”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