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台县罗城镇人民政府和高台县新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高台县罗城镇人民政府、高台县新坝镇人民政府2017年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二次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高台县罗城镇人民政府、高台县新坝镇人民政府2017年
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GJZC2017GK--045
序号 单位名称 煤炭种类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高台县罗城镇人民政府 块煤 全硫<0.46;全水<0.5;水份<0.8;灰份<0.85;复发份<34.0;发热量7000; 吨 90
2 高台县罗城镇人民政府 用煤 发热值大于5500大卡/千克、分析值灰分小于20%,挥发分小于35%,含硫量小于5%,煤矸石小于5%,水分小于9% 吨 260
3 高台县新坝镇人民政府 块煤 发热值≥5500-6000大卡,全水分≤10%,灰分≤9%,含硫≤0.5%,挥发分25%-35%,固定碳≥55%,颗粒60mm-101mm 吨 510
4 高台县新坝镇人民政府 用煤 发热值大于5300大卡/千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全水分≤14%,干灰基分≤20%,含硫≤0.5%,挥发分25%-35% 吨 450
备注 中标的经销商所供煤必须经采购方全部见证过磅,后由供货商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招标内容: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预算金额:柒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777400.00)。
六、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商家,且提供国家认定的燃料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煤炭《检验报告》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