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7-09-03099/0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采购FJ5-45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编号:HNZB2017-09-03099
因本项目一次招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招标人: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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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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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5-45 |
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
招标范围: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投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能安全【2015】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以及宁夏电力公司下发的《宁夏电网调度自动化新设备并网管理规定》《厂站自动化设备并网监测管理规定》、《宁夏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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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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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资格专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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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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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5-45 |
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 投标人所投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及二次防护等设备,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2个及以上工程的应用业绩。 投标方必须确保所提供设备能顺利接入西北电网、宁夏电网,应能完全满足国调、西北调控分中心、宁夏中调所涉及的调度数据网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投标方所投报价中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用(包括与对端联调)、相关授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如果相关网络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需要原厂商提供的授权后方可使用,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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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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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09月27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