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进场道路修筑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017-09-26
招标编号:HNZB2017-09-07016/01
负责对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进场道路修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
1.1华能涿鹿风电场规划容量300MW,一期已于2017年初建成发电。涿鹿大寺风电场为二期工程,拟布置24台2MW风机,装机容量为48MW。工程地处张家口市涿鹿县与南部的大堡乡范围内,地貌类型属太行山西北部的中高山区,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1310.0m~1740.0m之间,风电场的中心地理位置约为东经115°06′07″,北纬40°10′50″,占地面积约66.6km2。本期风电场范围大致为:北起东窑沟-白家湾一线,东至白家湾-岔道-青杨树一线,南到青杨树-殷家庄一线,西边以涿鹿县与宣化、蔚县的县边境为准。
本项目进场道路主要承担外来物资运输、机组设备和吊装设备运输等任务,运行期主要承担机组检修等任务,现已具备施工条件。项目所在地山顶植被稀疏,多基岩裸露,大部分山脊很薄,局部陡崖发育。山体的脊部及鞍部场地土类型为粉土混碎石、碎石及白云岩,山前阶地及沟谷地段地层以黄土、碎石等为主。
1.2 项目施工工期为2个月。
1.3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挖填、道路排水设施、安全及防护设施的修筑、道路维护保通(含冬、雨季修缮、除雪等日常维护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协调(含县、乡、村政府,民事阻工协调等)、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渣场整治、质保期内的道路缺陷修复等工作。从施工准备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配合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管理等工作。
2.2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3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2.4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的费用。
2.5 投标方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招标方仅负责按照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土地赔偿。
3.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3.6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 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26日9:00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