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017年第二批电源配电箱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9-26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60万元。
2.2 招标内容:小型集成电源、配电箱类(交流配电箱、交转直配电箱、直流分配单元)产品,货到分屯仓库,不包安装。
本项目分3个标包,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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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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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一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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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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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三 |
90 |
2.3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4 到货期:按具体项目需求,订单发出之日起,到货不超过5个日历日。
2.5 样品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详细要求或技术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一览表”)。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标包设置: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同时对3个标包进行投标报价,1个中标候选人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包。本项目有效报名或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若单一标段有效报名或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该标段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应答方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应答方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税务登记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同时附查询网址)。
3.2 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2.2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的情况。(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