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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四十二团2017年兵团“五共同一促进”扶贫辐射带动项目(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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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四十二团2017年兵团“五共同一促进”扶贫辐射 带动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四十二团2017年兵团“五共同一促进”扶贫辐射带动项目(第二标段),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190号文件批准,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建设资金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二团2017年兵团“五共同一促进”扶贫辐射带动项目(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址: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拜合提亚村 2.3 建筑规模: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拜合提亚村新建农田防渗渠道3.5公里。 2.4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 2.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一 个标段。 2.6.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如下: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2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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