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禅城区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公开比选公告
2017-09-28
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1.1 比选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比选。
1)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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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书投资- 含增值税 (万元) |
项目预估费用-含增值税 (万元)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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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禅城区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
35.00 |
35.00 |
佛山市 |
2)比选范围及实施内容:2017年禅城区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实施内容:需要定期维修及保养(大、中、小修,年审、季审、日常保养等),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35.00万元(含增值税),参选人参选总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要求:
1) 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 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三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等级。
2.2 项目团队要求: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间必须包含:2017年5月、6月、7月三个月)
2.3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发生违约情况,须提供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1)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参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其他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参选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不同报价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三、 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