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两台50兆瓦)新建工程全厂起吊设备招标公告
2017-09-28
招标编号:HNZB2017-09-02071/01
1.基本情况
1.1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两台50兆瓦)新建工程项目概况: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先建设2×50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2×490t/h高压煤粉及相应辅助设施。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大连市海、陆、空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大连港与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和航运,是欧亚“陆桥”运输的理想中转港。
沈大铁路和沈大高速公路、爱大、鹤大、庄林等4条国家级公路以及各级公路联通,构成密集的铁路、公路网,沟通着东北三疆及内蒙东域。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是国内较大的国际机场,现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近百条。
大连市已成为海、陆、空联运的枢纽。
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厂址自然地面高程在8m以上,大连湾百年一遇高潮位2.85m,厂址不受大连湾百年一遇高潮位影响,也不受大连湾波浪影响。
本工程厂址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所受太阳辐射一年四季比较大,大气环流以西风带和副热带系统为主,再加上一面依山、三面靠海的地理环境影响,所以本区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降水集中、季风明显、风力较大。
1.2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一.招标范围及资格专项条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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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资格专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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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NZB2017-09-02071/13 |
全厂起吊设备 |
LX型电动悬挂式1台: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20m,双轨轨距6m,轨道长度(暂定)50m。 LX型电动悬挂式1台: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20m,双轨轨距5.5m,轨道长度(暂定)18m。 LX型电动悬挂式1台: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10m,双轨轨距8.5m,轨道长度(暂定)34m。 LX型电动悬挂式1台: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10m,双轨轨距8.5m,轨道长度(暂定)22m。 5、LZ型电动单梁抓斗式1台:抓斗容积0.3m3,起升高度12m,双轨轨距5m,轨道长度(暂定)60m。 LX型电动单梁悬挂1台: 起吊重量6t,起升高度7m,双轨轨距7m,轨道长度(暂定)50m。 6、LZ型电动单梁抓斗式1台:抓斗容积0.3m3,起升高度12m,双轨轨距5m,轨道长度(暂定)60m。 7、LX型电动单梁悬挂1台: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8m,双轨轨距12.5m,轨道长度(暂定)17.2m。 8、LX型电动单梁悬挂1台: 起吊重量5t,起升高度6m,双轨轨距1.3m,轨道长度(暂定)7m。 9、LX型电动单梁悬挂1台: 起吊重量10t,起升高度70m,双轨轨距1.3m,轨道长度(暂定)5.2m。 10、CD1型电动葫芦52台。 |
1.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后不少于5个机组容量135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含有LX型电动悬挂式)的投产运行业绩,否则无效。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合同影印件(含、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 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资质的生产商。 |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3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的申请;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8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 (详见:附件一.招标范围及资格专项条款表)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3.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申请人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7年09月28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