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石莱风电场道路及风机吊装平台施工工程招标【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2-SGZB17-0235
日期: 2017年09月28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二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水新函【2016】579号文件通过,具备招标条件。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期工程装机容量49.5MW,安装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24 台,1500kW的风电机组1台,计划2018年建成投运。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道路总长约39.5km,其中新建道路29公里,改扩建道路10.5公里,进场混凝土道路2.6公里(具体见技术规范),25台风电机吊装场地平整。*此外,与实施本工程有关的的临时用地征地、青苗补偿协调工作、林业部门协调工作由承包方负责,相应的协调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招标人承担占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同时,因上述协调工作不力而产生的误期赔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运输牵引协助工作也由承包方无偿承担,承包方提供设备运输或吊装期间任何时候的无偿配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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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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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场道路及风机吊装平台施工 |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本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道路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最终验收证书。 7、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2个与本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9月28日09:00至 2017年10月11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