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厂无缝钢管采购【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2017-09-28
招标编号:HNZB2017-09-06083
华能南通电厂无缝钢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采购的无缝钢管用于华能南通电厂一期脱硫区域消防水、工业水管道改造工程用无缝钢管进行招标采购。
1.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八种规格无缝钢管,按单价(元/公斤)及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包括其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及运输等,详见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应压力管道的制造A1级),获准无缝钢管的制造。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2.2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其总销售商的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所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第2.2.1条对制造商的要求。代理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总销售商或由总销售商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如制造商授权的总销售商与由总销售商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总销售商报名。
2.2.3投标申请人具有3个及以上无缝钢管项目业绩。
2.2.4投标申请须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9月21日9:00时起至2017年9月28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