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绿园区审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咨询机构。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项目编号:ZLZBJL-2017-084-1
招标范围:对长春市绿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项目进行造价机构选择
2.2第二标段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会计事务所选择
项目编号:ZLZBJL-2017-084-2
招标范围:对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项目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2.5入围家数:本项目两个标段各入围6家单位,择优入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造价咨询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三项(每年一项)类似项目造价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1.3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主持过至少三项(每年一项)类似项目造价工作;
3.1.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标准。
3.2.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在本地登记注册;
3.2.3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3.2.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三项(每年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