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 脱硫石膏粉销售招标公告
2017-10-11
招标编号:201710110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德州电厂脱硫石膏粉年设计产量60万吨,日产量1500吨左右,含水率≤15%,二水硫酸钙≥85%、氯根≤400PPM。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自主销售石膏后的剩余部分包干销售。
1.3包干销售期限:2017年10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1.4发电机组正常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产出脱硫石膏粉,厂内脱硫石膏库交通便利,装运方便。山东华能德州电力实业总公司负责装车。
1.5承销人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确保脱硫石膏库库位低于5米,不影响电厂脱硫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1.6承销人负责自备车辆及时外运脱硫石膏粉,每车过磅,每月15日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1.7承销人需交纳保证金5万元,承销期满无违约,不计息全额退回保证金。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5 投标人应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7 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处置石膏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报名及地点
3.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