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永清县三圣口乡三圣口村-商武庄村、马场村-徐柳村路面工程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前)(如是其注册地开具,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验证确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7、评标时竞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报名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证书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5)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报名截止日前)(如是其注册地开具,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验证确认);(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竞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7)税收证明:近1年内不少于3个月(企业注册时间少于三个月的除外)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电子凭证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8)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9)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6日17时 00 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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