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如下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门禁系统(含机房)、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的2017-2018年度维保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项目背景: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采购行为,维护分行切身利益,确保采购工作合规高效,保障业务发展,有效降低成本,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合格的维保单位。 4、项目预算:约20万元人民币。 5、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6、服务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27号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7、中标单位的确定: 最终确定1家中标单位。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为大包性服务,即的中标的维保方在合同期内并在确保所有设施与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负责所有设施与设备、装饰装修部位的定期巡检、例行维护与保养和相应故障处理费用的承担,包含但不仅限于例行维护保养材料、更换零配件、免费提供智能化系统小改动施工(比如增加摄像头、改线)等。增加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提供,但维保方提供技术人员及工具(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部分)。 二、投标申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须在太原市设立专职的项目服务技术团队,至少包括1名电气专业工程师、1名智能化专业工程师; 4、从2014年9月至今,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商业道德等被行政主管部门所处罚的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 7、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三、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两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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