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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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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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33/17-SG-0201 |
信息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
1000 |
五、工程概况
半山公司燃机二期建设有3套S109FA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机组额定出力为415MW。本项目的四大主机设备分别是:余热锅炉生产厂家是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压式NG-109F-R余热锅炉。燃气轮机型号为PG9351FA,美国GE公司原装进口,由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供货,该燃气轮机采用DLN2.6+燃料喷嘴型式,是适应9FA机组的最为先进的配置,汽轮机由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为LN136-10.3/2.3/0.36/564/564/312双缸三压再热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390H氢冷发电机。
5.1 项目名称: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信息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5.2 项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200号
5.3 项目规模:3×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
5.4 招标内容:信息机房搬迁改造项目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专业技术、项目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改造能力、资信良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设计制造、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质量控制、经营管理、业绩经验等资格和能力。
4. 投标人应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改造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签订时间、交货时间的合同页)。
5.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必须真实有效。
6.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
7.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事故发生,无安全、质量、进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合同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17:00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