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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7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絮凝剂XN313加工费,茂名)絮凝剂\XN313/CPAM/胶体/≥3%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2017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絮凝剂XN313加工费,茂名)所需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2017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絮凝剂XN313加工费,茂名)所需絮凝剂\xN313/CPAM/胶体/≥3%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922-1003-333-B1 2.项目内容:(重招)2017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絮凝剂XN313加工费,茂名)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絮凝剂 660.00 包1-絮凝剂\xN313/CPAM/胶体/≥3%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30日、使用企业指定仓库(或使用装置)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年末投标人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方。 2.生产商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最大生产能力必须大于招标预估数量。 3.投标商需提供招标物资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材料,其中供方必须是投标商,产品必须是招标物资。 4.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承诺书,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5.提供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务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三年内企业无行贿记录、无恶意投诉等状况承诺书,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6.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证书中认证产品必须涵盖招标物资(仅限于单剂)。 7.提供近两年内具备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或高于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8.售后和配送服务:能够接受中国石化储物于商的储备条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9.主要原材料获取渠道:所用主要原材料须在2016年12月中石化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招标中入围的9家供应商范围内选择,并通过易派客电商平台生成采购订单采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10.资质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资料齐全:按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同类装置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同类产品销售或使用业绩(提供销售发票)。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1月3日8:00时至2017年11月11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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