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内容
1) 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煤场西侧挡墙护坡中DK1+450至DK1+878.1的施工。图中防撞墩不进行施工。
2)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中要求的各项检测项目。
3)甲方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包括地基处理。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 划定的施工组合场地、主体施工区域的围栏、安全标识以及场地内所有用水、用电设施需按照招标方提供的统一标准修建。
5)施工标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遵守招标方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损坏四期场地内的公共设施(路、水、暖、电、气、汽、通信、照明)需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恢复。
6) 投标方需无条件执行主体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理等监理单位的监理方案。
7) 具体施工范围以图纸及工作量清单为准,施工过程中各标段分界范围应服从招标方现场协调。
8)具体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对投标方具有同等约束力)。除此之外:
8.1) 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8.2) 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8.3) 自行考虑回填土方外购因素。
1.3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暂定为2018 年3月1日开工, 2018年4月30日前竣工,工期6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或原建设部)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至少具有3项同等及以上规模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签字页复印件、验收证明及联系方式等)。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08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4招标文件费:1030元/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