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水保项目(2017年度)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1 N1506021506001400001002 施工二标段 新增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营造水保乔木林67.8公顷,水保灌木林250.22公顷,经济林24.96公顷;封育157.02公顷(其中补种面积42.4公顷);修筑作业路8公里,设置禁牧标牌1块,标志碑1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水土保持 1856350.00 鄂尔多斯境内 209日历天 合理低价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含有相关园林绿化、造林、林业等类似工程。(提供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或水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查验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4年-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绿化或林业或水保项目)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1员,需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或水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其余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且项目班子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及监理同意; ★注:中标企业须“押”证,包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证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将不予返还保证金(押证时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 17时3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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