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存货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存货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YGP-2017-Z-045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存货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76,000元 (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以上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投标人须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开标当天)。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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