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第二部分)(高空作业车)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11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第二部分)(高空作业车)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生产性固定资产零购(第二部分)(高空作业车)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3、建设地点:内蒙古 4、本次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提供的销售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合同请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 2、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7:00,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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