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821号
受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火车站人防工程物业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火车站人防工程物业费 1.2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82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火车站人防工程物业费,包含工程(含设备)管理、工程保安和工程保洁等内容。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人民币1250000.00元; 2.4服务期限:两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人防工程、物业服务或管理。 3.3 投标人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2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的全面实施。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4.1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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