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汕头电厂污染源监测比对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汕头电厂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为2×300MW机组,于1993年12月23日开工,1996年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为1×600MW机组,2003年开工, 2005年10月20日投产发电。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对汕头电厂废气、废水、煤样、粉尘、电磁、油烟、噪声、重金属、废水在线、锅炉烟尘(气)在线等有关项目,均按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相关标准中规定进行监测、比对,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监测、比对报告。
2.2工期:拟按三个完整年度招标,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年签订合同,每年年终将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及汕头电厂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如果评审不合格,将提前解除合同。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单位。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有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满足项目监测试验设备。监测设备需符合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环保局要求,实验室通过CNAS或CMA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16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