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汕头电厂厂区综合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汕头电厂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为2×300MW机组,于1993年12月23日开工,1996年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为1×600MW机组,2003年开工, 2005年10月20日投产发电。
2.服务项目:
(1)职工食堂饭菜制作、售卖及生产现场送餐服务。
(2)电厂行政辅助类服务、会务服务:资料整理、分发;会议场所保洁,会议设备操作、日常会务;信件、包裹收发、整理,派送;日常办公物资整理、搬运;等相关行政类辅助服务
(3)物资仓库:货物装卸、搬运、开箱验货、整理、保养、仓库保洁、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4)运行部:化学取样工作;协助处理中和池;协助再生工作;协助化学药品的卸送;协助药品的配制;二氧化碳罐充气;搬运等其它工作。
2.2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单位。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物业管理或劳务服务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物业管理或劳务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16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10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