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燃煤化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地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施工现场。
2.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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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要求 |
数量(套)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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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燃煤化验室仪器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 |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含设备性能设计、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设备供货、运输、保管、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设备性能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设备保修、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明细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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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项目施工现场 |
合同签完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2.1本次招标的燃煤化验室仪器设备用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燃煤化验室。
2.2招标范围: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所有的仪器仪表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接卸、储运、开箱、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保质期间的服务等。
2.3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总包交钥匙工程。
交货期:合同签完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燃煤化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3.3投标人须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项目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燃煤化验产品的设计和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计、制造加工、安装调试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信息资料;
3.6对于本项目的主要燃煤化验仪器,投标人必须在国内独立进行设计和制造;
3.7投标人以往完成的以总承包方式所承揽的项目中由其他分包商所完成的设计或制造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业绩;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8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851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