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工业分析仪定硫仪购置、送货及售后服务。分析仪、定硫仪各1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生产经营产品范围,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2.3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上述第2条对制造商的要求。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报名,则不接收代理商报名。
2.2.4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投标人是代理商如果无ISO管理体系三项证书可以不提供)。
2.2.5 投标人须近三年须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工业分析仪定硫仪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
2.2.6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生产或销售的资格和履约能力,银行资信等级证明、近三年无经济纠纷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