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电厂建设的湿法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粉烟气喷淋法脱除SO2工艺,在燃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处理100%烟气量、脱硫效率大于95%。脱硫用石灰石由船运至石洞口脱硫专用码头,通过卸船机及输送带进入脱硫系统的石灰石储罐。
1.2招标范围
石灰石成分要求
CaO ≥52%
白度 ≥70%
二氧化硅 小于1.6%
粒度 10-20mm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1.4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通知后四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委托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2.2.2投标人要求有稳定的运输船舶(运输可以是委托第三方,但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2.2.3投标人须具有生产石灰石能力,贸易商须提供于矿方合作协议。
2.2.4投标人须具备在300MW及以上级别的火电厂中,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少于3家的成功应用业绩。在供货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近三年没有违约的情况,2017年未按照要求执行华能系统内合同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此次投标。
2.2.6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每个申请人须同时投三个标段且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3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