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电能表、互感器框架协议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0722-177FE1408NMB 1.项目情况 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电能表、互感器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包号 包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包1 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0.66kV 100-1200/5 只 180 电流互感器 10kV 20-600/5 只 20 电压互感器 10kV 10000/100 只 20 包2 互感器 预付费组合互感器 10kV 20-600/5 只 10 包3 智能电能表 三相四线智能电能表 3*220/380V 1.5(6)A 块 1000 3*220/380V 5(60)A 块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能力。 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3.1.3.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3.1.4.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3.1.5.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竞争性谈判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7. 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其他专项要求(见下表),若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物资类别 生产设备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认证证书 互感器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智能电能表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注:通用资质要求与专用资质要求不一致时,以专用资质要求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11月29日(售卖标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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