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核准,2012年2月15日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由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国债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16年10月29日动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低压供电电力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概况 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阳泉市荫营镇东落菇堰村,占地面积98.14亩,距离最近的东落菇堰村1.5公里,距离阳泉市区15公里,处于阳泉市东侧下风向。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100吨、规模3*550吨垃圾焚烧生产线(两运一备),2*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3万吨,发电量9900万千瓦时、供电量8000千瓦时,属于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利用余热发电并达标排放,使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循环发展。 上述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10个月。 2.建设地点: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 3. 招标范围:高低压供电电力设备,包含10KV高压变频调速装置、10KV高压开关柜成套设备和低压干式变压器(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资格及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提供高低压供电电力设备的生产厂家至少有3年的生产经验,每类货物(包含高压变频调速装置、高压开关柜成套设备和低压干式变压器)厂家至少有5台套同类型的货物的销售记录并已成功的运行1年。(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3、提供不是自己制造货物的由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投标人已得到货物制造厂商或生产商同意其在买方国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3.4、 投标人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相关资质(提供同等资质)和业绩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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