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农业局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0]ZSZB[GK]2017013、福州茉莉花首批种植分级保护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0]ZSZB[GK]2017013 2、项目名称:福州茉莉花首批种植分级保护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福州茉莉花首批种植分级保护基地立碑 否 1(项) 250000 250000 5000 2 2-1 福州茉莉花首批种植分级保护基地测量 否 1(项) 150000 150000 3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27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12 17: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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