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2017年塞外城府、东方瑞景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由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审批审字〔2017〕13号文件批准建设,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左发改发〔2017〕485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阿拉善左旗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补助数1091户,敷设给排水、热力、天然气管道各5.64公里,电气工程线路21703米,完成5.64公里道路硬化。对破损路面进行改造,对环路进行绿化种植及养护,绿化面积约38405平米。建设供热站一座,附属工程包含:幼儿活动室200平米、社区服务站100平米、社区卫生站100平米、老年活动中心100平米。 3、招标范围及内容:对本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 6、最高费率: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6%。 7、监理周期及质量要求:同本项目施工工期,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其中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需办理外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3、开标时,授权委托人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系统签到后参与开标会。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被授予合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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