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供电局2018年一般生产车辆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7-12-01
1、招标条件
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河供电局2018年一般生产车辆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D5300000000317002498C1。
(3)招标内容:1)对红河供电局及所属县公司提供相应车型车辆使用,车型包括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皮卡车、轻型普通货车、专项作业车。2)提供红河供电局及所属县公司的配驾服务、驾驶员(含班长,安全员,特种人员,一般驾驶员)。负责支付配驾服务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计算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含配驾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意外伤害险、体检费等人工费用及服务方的管理费用。3)对红河供电局及所属县公司使用的车辆委托进行日常管理,委托管理范围包括:按照要求对其使用的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进行日常调度管理、GPS监控、维修管理、油料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档案、保险、年检管理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报告。委托管理工作须满足《红河供电局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工作标准》的要求。4)提供昆明交通组住宿及停车位,要求为住宿点必须地处昆明白云培训中心方圆一公里以内,住房面积不得低于140 平米,住房格局需达到四室两厅,并含三个以上固定停车位。
(4)框架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5)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及红河供电局的相关要求。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2个标包(本次招标不包含标段十),每个标段确定1家入围单位。
|
序号 |
标包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备注 |
|
1 |
标包一 |
红河供电局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 |
|
|
2 |
标包二 |
红河州红河县供电局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 |
|
|
3 |
标包三 |
元阳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 |
|
|
4 |
标包四 |
开远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 |
|
|
5 |
标包五 |
石屏供电有限公司 |
配驾服务 |
|
|
6 |
标包六 |
建水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 |
|
|
7 |
标包七 |
河口供电有限公司 |
配驾服务 |
|
|
8 |
标包八 |
绿春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 |
|
|
9 |
标包九 |
红河个旧供电局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 |
|
|
10 |
标包十一 |
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 |
|
|
11 |
标包十二 |
屏边供电有限公司 |
车辆临时租赁、配驾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车辆临时租赁和车辆委托管理服务的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
(3)投标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并承诺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票。
(4)拟派项目的配驾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及配驾人员的驾驶执照,配驾人员不少于各个标段指定的人数;(配驾人员若属于投标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可提供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或缴纳社保的凭证),配驾人家人数要求如下:
|
标段一 |
红河供电局 |
150人(其中25人需提供A照) |
|
标段二 |
红河州红河县供电局 |
28人 |
|
标段三 |
元阳供电有限公司 |
28人 |
|
标段四 |
开远供电有限公司 |
27人 |
|
标段五 |
石屏供电有限公司 |
35人 |
|
标段六 |
建水供电有限公司 |
40人 |
|
标段七 |
河口供电有限公司 |
10人 |
|
标段八 |
绿春供电有限公司 |
21人 |
|
标段九 |
红河个旧供电局 |
62人 |
|
标段十 |
泸西供电有限公司 |
不涉及 |
|
标段十一 |
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
30人 |
|
标段十二 |
屏边供电有限公司 |
5人 |
(5)投标人须承诺用工形式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未处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