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提供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600MW火电机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脱硫用石灰石,计划期限2018年01月01日-12月31日,年约用量10万吨,要求船运送货到可门公司码头。
四、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不少于年产30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其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的资格和采矿单位的授权经销许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不得重复投标),并提供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技术水平的说明文件及相关关资质证明;
4)有三年及以上火电厂或类似工业企业石灰石的供货业绩;
5)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三年所供石灰石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07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07日下午18时整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3.每套标书收取1000元的费用,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07日内,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需购买标书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①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表);
②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③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⑤ 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盖章复印件;
⑥ 标书获取: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不接受个人汇款),报名成功后,招标方统一以邮件形式发售标书。
5.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开标截止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具体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