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工程公司扬子项目封闭式地面火炬所需扬子EVA项目封闭式地面火炬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125-2115-473-B1 2.项目内容:上海工程公司扬子项目封闭式地面火炬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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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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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炬系统\Q=30000Nm3/h DN13000×40000 310+304 | 1.00 | 套 | 包1-封闭式地面火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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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8月31日、扬子石化EVA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4.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和扬子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近三年(2014年~2016年)年均销售收入在8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依据中国境内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提供上年度企业损益表、负债表(依据中国境内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投标单位单独列出相关数据并计算出上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若上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则予以否决,投标单位上年度营业净利润必须为正数,否则予以否决。 6.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货物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 7.具有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国内(中国大陆)石化或化工装置相近规模或更大规模的同类设备的封闭式地面火炬系统制造供货,且在运行的2年及以上的良好的工程业绩:必须具有足够的工程设计、制造能力及各类检测设施,并且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可核实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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