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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管中心管制扇区扩容工程大屏显示器更新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上海区管中心管制扇区扩容工程大屏显示器更新采购项目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民航华东函[2016]447号),建设资

上海区管中心管制扇区扩容工程大屏显示器更新采购项目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民航华东函[2016]447号),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备供应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海区管中心二层管制大厅 2.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3个月内运抵项目现场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对上海区管中心管制扇区扩容工程大屏显示器更新进行采购招标,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可向招标代理单位免费索取。 2.4 投标报价: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完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3.3 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之间不应有利害关系。 3.4拟供设备须具有制造商出具(进口品牌产品可由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产品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报名的,按先收到报名资料的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总负责,包括协作和合作制造部分。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4.1 请投标人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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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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