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8-0064( 01- 01)
日 期:2018年01月30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标的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法人(集成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投标人若是标的物制造商授权的企业法人,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关于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
1.2.2.1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集成能力、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实施、集成、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如为代理商,则被代理的制造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稳定、可扩展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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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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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表} |
注:本次招标含第三方接口开发改造费用(暂估价75万元),用于支付对方系统的改造开发费用,具体需要对接的系统详见技术附件;定标后,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固定单价由中标方与第三方接口开发公司结算实际费用(实际工作量的核定工作由招标方、中标方、第三方接口开发公司三方共同完成),招标方根据核定后的实际费用及项目进度与中标方结算,其中不产生任何差价及额外费用,此项费用为单独预算项,投标方应按75万元(暂估价)报价,任何高于75万或低于75万的报价在评标中均按照75万进行价格修正。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2.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采购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实施、培训、运维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30日09:00整到 2018年02月09日16:00整(北京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