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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受的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运营分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1.招标条件

的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运营分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运营分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本次共分为第2包为打印机及其它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机和传真机及投影仪、数码相机、凭证装订机、碎纸机、塑封机、高拍仪、验钞机、会议系统设备等其它设备)(具体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2投资预算:第2包号109.9958万元,投标人各包号报价不得超过其包号预算。

2.2供货期、交货地点要求

合同签订后,依照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进行分批供货,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和地点完成送货、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3.1.2投标人需为产品原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3.2 业绩要求

3.2.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同类货物的销售与安装,并取得良好信誉,且具有一项单项合同业绩的金额要求:第1包号不低150万元;第2包号不低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或协议的首末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

3.3.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3.2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 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222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荣盛北路新疆旅游集散中心写字楼20层),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可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35100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11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荣盛北路新疆旅游集散中心写字楼20层)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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